第3章 洪武十年(1 / 2)

时光匆匆,转瞬便到了洪武十年,小雄英已然三岁。这三年间,他一直在坤宁宫,由马皇后悉心抚养。小雄英充分利用这段时光努力学习,虽说他有着成年人的思维,可现代人对古文的掌握终究只是皮毛,学起来着实费了一番功夫。

在这三年里,朝中发生了几件颇具影响力的大事。明朝初期,在政治体制方面,朱元璋几乎全盘照搬了元朝的各项机构,中央设立中书省,由左右丞相主管国家大事,其下又设六部。洪武六年,胡惟庸升任中书右丞相,到了今年,更是成为左丞相,位居百官之首,权势达到了巅峰,朝堂之上几乎无人能及。

洪武九年(1376年),朱元璋大刀阔斧地改革地方行政体制,废除行中书省,在全国陆续设立了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,各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,专门主管民政和财政。与此同时,还设立提刑按察使司,由按察使负责刑法事务;设立都指挥使司,由都指挥使负责军事。这三司相互独立又彼此牵制,分别隶属于中央不同部门,如此一来,地方权力便高度集中到了中央,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。

明朝的三司,即承宣布政使司、提刑按察使司、都指挥使司,各自职责明确,分工精细:

? 承宣布政使司:长官设有左、右布政使各1人,官阶为从二品,他们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,其下还设有左、右参政,左、右参议等属官。主要职能是管理一省的行政、民政和财政事务,诸如考核地方官员的政绩、征收赋税、管理户籍登记、兴办各类学校等,皆是他们的职责范围。

? 提刑按察使司:长官为提刑按察使1人,官居正三品,下有副使、佥事等属官。作为一省的最高司法机构,主要负责司法审判和监察工作,包括各类案件的审理、死刑复核、监督地方官员的司法行为,以及打击各类犯罪活动,维护地方的司法公正与社会秩序。

? 都指挥使司:长官设置较为复杂,有都指挥使1人,官居正二品;都指挥同知2人,官阶为从二品;都指挥佥事4人,官居正三品等。它是地方的军事总机构,掌管一方军政大权,统领本省的卫所军队,负责军事训练、屯田管理、边防防御等事务,肩负着保卫地方安全的重任。

在军事方面,洪武十年(1377年),大明初定,可边疆局势依旧暗流涌动,危机四伏。吐蕃,这片地处今四川西部、青海南部地区的古老地域,做出了一个极为关键的举动,直接影响了明王朝与乌斯藏(今西藏)的交流——阻截乌斯藏向明朝廷进贡的通道。这一行为犹如一颗重磅炸弹,不仅切断了两地之间正常的经济往来,更严重挑战了明王朝在边疆地区的权威与统治秩序。

朱元璋得知此事后,当机立断,迅速做出决策,任命邓愈为征西将军,沐英为副将军,率领大军浩浩荡荡地向吐蕃进发。邓愈久经沙场,身经百战,在明朝的建立过程中屡立战功,威名远扬,堪称军中宿将;沐英虽年轻,却早已在战场上崭露头角,其卓越的军事才能和果敢坚毅的作风深受朱元璋赏识。